假借旅行代理之名骗取全额旅游费 黑中介一年骗得320万

时间:2024-03-20

  据《东方早报》报道,假借旅行代理中介之名,骗取消费者全额旅游费,却不预订酒店,机票款也通过伪造PS汇款凭证误导旅行社现行“垫付”。29岁的曹芸用……

  据《东方早报》报道,假借旅行代理中介之名,骗取消费者全额旅游费,却不预订酒店,机票款也通过伪造PS汇款凭证误导旅行社现行“垫付”。

  29岁的曹芸用这样的办法,骗取了400余名受害者共计320余万元。2012年底,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曹芸提起公诉,案件还未判决又有十几名受害者陆续向警方报案,检方为此两次提起追诉。

  2012年12月,朱先生夫妇蜜月行定在马尔代夫。几经对比,朱先生最终选择了江浦路上“新华国旅”的代理商曹芸开设的旅行中介预订机票及酒店,并为此支付了2万余元。可是,朱先生夫妇没有想到欢欢喜喜的蜜月行第一晚,竟会借宿机场。

  当朱先生夫妇到达马尔代夫后,电话联系预订的酒店却被告知“查无此人”。由于时间已晚,朱先生夫妇只能在机场度过了蜜月行的第一个夜晚。此后的几日也只能以远高于国内提前预订的价格入住酒店。这并不是一次失误,而是曹芸诈骗的手段,朱先生夫妇只是400多名受害者中的两个。与此同时,受害的还有和曹芸有合作关系的正规旅行社。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证据显示,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曹芸利用网络和实体门店,通过伪造银行汇款单欺骗正规旅行社垫付机票钱、全额收取游客旅行费后不预订酒店等方式骗取400多名受害者320余万元。

  29岁的曹芸,看似弱不禁风,却在一年多时间内成功地辗转于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骗取了双方的信任和钱财。

  2011年8月,曹芸租下了一间位于江浦路的门面房从事旅游中介生意。碰巧的是,房屋的前租客正是新华国旅的代理商,曹芸便投机取巧,依然用原新华国旅的招牌招揽顾客,以知名旅行社的名义做起了旅行中介的买卖。

  旅游中介顾名思义,就是在消费者和各旅行社之间构建起二级代理的关系,从中抽取提成或收取服务费。曹芸承接的大多为半自助游产品。一方面,她利用旅行社能够拿到较低机票价和酒店房价的便利进行中转,一方面,收取消费者咨询、预订等服务费用,谋取中介利益。

  据承办检察官查实,曹芸还在篱笆网上注册了一家网络店铺,随着人气积攒,信誉也渐渐地高了起来。当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实体渠道向曹某询问旅行信息时,曹某就巧舌如簧推荐旅游产品,并信誓旦旦确保旅行品质,进而忽悠对方全额支付旅游费。

  每次向旅行社行骗时,曹芸都会踏准旅客出行前两天的日期,运用电脑图文制作软件“炮制”出一张以假乱真的银行汇款单,向旅行社谎称机票钱款已汇入其银行,只是由于跨行转账无法及时到户,致使旅行社信以为真,替着急登机的旅客垫付机票费用,确保他们正常起飞。显然,曹芸不会真的为游客预订酒店,往往造成游客到达当地后,无法入住酒店的窘迫局面。曹芸骗取的旅游费中,有近3万元的马尔代夫高端游,也有1000多元的国内游。

  被害人大部分通过网络交易且部分是外地人,事后投诉无门,有的在当地警方报案,有的则因数额不大选择沉默。当案件在上海被侦查起诉后,越来越多的被害者站出来并通过QQ群抱团维权。杨浦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很多受害者在网络讨论该事件后发现被同一人所骗,从而相互联络起来,受害者QQ群人数多达数百人。检察官提醒市民,挑选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以及其代理机构是出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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