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被强制消费直播团购的旅行团和酒店靠谱吗有哪些常见的套路?

时间:2024-03-14

  原标题:跟团旅游被强制消费,直播团购的旅行团和酒店靠谱吗,有哪些常见的套路?

  3·15来了,你被跟团旅游、直播团购套路过吗?欢迎提供线索,讲述你的真实经历和体验,并附上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也欢迎大家在回答入口和评论区,揭秘行业内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先给个结论:过于低价团大概率不靠谱(除了新旅行社做推广);正常低价(优惠30%左右)在节假日,双11,双12,618等完全没问题,官方网站团购,头部平台官方旗舰店团购,非第三方旅行社等代卖肯定没问题。

  南山文化旅游景区更换为了南山文化苑,并且明确了不跟团的话只有酒店项目,其余一律参加不了。

  这其实就是以卖酒店的名义跟团游,然后告诉你行程不能拆。属于常见团购坑。但这个坑其实还有几点,不说出来的话,你肯定看不出来。

  1.两晚希尔顿酒店实际上指的是希尔顿花园,茅台酒店指的是茅台精品酒店,其中希尔顿花园是希尔顿旗下中端品牌以3星定位为主,茅台精品是茅台度假村里面最便宜的一家,但主播页面却直接借着希尔顿和茅台的牌子言明五星酒店,与事实完全不符。

  你不管去哪个平台预定,显示的一定是叫南山文化旅游区,只有团游,变成了南山文化苑。

  三亚免费的游艇出海是不得不吐槽的项目。为什么说免费?在三亚湾的很多酒店,预定就送

  出海后中途不能返回,返回收费高昂。至于其他的喇叭震耳欲聋,潜水拍照坑,抽奖坑我就不详细说了,去过的人绝对深有感受。

  2.告诉你送特色权益,送水果,送饭,送直升机,送儿童早餐(三亚大部分酒店免2位儿童的早餐)。

  好多人不太清楚何谓管家服务,想着有一个人全程沟通多好。这有可能是目前某些地方导游(购物导游)的新代名词。

  就算别人,他有损失么?没有,设定的套餐价格就是酒店价格,你在他那买,他有第三方平台佣金或者是酒店佣金,完全是无本万利。

  这是双11屯的套餐,万豪的700不到12店两晚含早,费尔蒙的行政带一次餐2晚住宿,这些都是真正的五星酒店,基本上能省到300到1000元。

  多分析多看。具体靠谱不靠谱,还是建议多多咨询,整体判断方式:多日游团,不敢把不购物写出来,只写不强制购物也大概率不靠谱。相对来说单独酒店套餐一般没大问题。同时建议头部平台,酒店官微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种一般就是做没去过的人的生意,好多人不太清楚何谓管家服务,想着有一个人全程沟通多好。好吧,这有可能是目前某些地方导游(购物导游)的新代名词。

  就算别人,他有损失么?没有,设定的套餐价格基本就是酒店价格,你去哪买都一样,你在他那买,他还有佣金。这种可以说是无本万利的服务。

  1.关于旅游跟团过程中的强制消费一般来说主要指景区强制消费、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店强制游客消费。

  2.选择跟团旅游时,请注意查看线路行程表中包含的内容,需要自费的项目要清楚,对于行程是否是纯玩团或者购物团要有所了解,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以及备注的信息。

  3.对于跟团过程中出现的强制消费问题可以先向导游问询沟通,再让导游处理,导游处理不了的就找当 时报团的旅行社处理, 旅行社处理不了的就直接打投诉电话找旅游局~处理。最后也可根据情况提起上述等。对于游客来说要想清楚出现这件事情后自己想要的述求再根据自己的述求与旅行社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处理。

  “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一概不予承担。”

  我相信大部分的旅游合同里都会有这样一条,小伙伴乍看上去是不是会觉得有点道理,毕竟以上列举的情况都比较少见,而且确实不怎么关旅行社的事嘛。但事实上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的理由。该条款擅自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也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所以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能一概免除。

  “请大家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有丢失,旅行社概不承担责任”是不是对这句话觉得分外熟悉?是不是让你想起了一个熟悉的身影,没错,那就是一手持红旗,一手持扩音器的导游,扩音器里时不时会传出这样的话语。更有甚者,会将这样的话语直接写进旅游合同中去。

  问题是根据《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行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旅行途中,一边飞速前进顾头不顾腚的导游,一边拿着劣质扩音器偶尔提醒你注意财物的举动并不代表旅行社对于你财物的丢失没有责任哟。

  “你要是中途要退出我们这个团团费可是不退的哈”一般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你们即将签订合同的前一秒都会有意无意的跟你提这么一嘴,而大部分的旅游者也是用一句平淡的“哦”来回应。然后旅行途中真的遇到有急事想要中途也只能在导游的白眼中自认倒霉。

  所以我想说《旅游法》第65条明确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以后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该翻白眼的应该是我们才对,给导游一个大大的白眼,如果他还不愿意给你退费,那么可以考虑之后免费送他一张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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